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(记者 莫春) 从明天起,北京市的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公安机关、仲裁机构等机构,对办理、执行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价格必须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确认,这是从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《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。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刚介绍,从1993年以来法院委托进行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物值达到200多亿元,以前也委托过信托部门进行鉴定,现在应该归口管理了。据悉,《办法》对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机构、人员资质以及鉴定原则、鉴定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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